《真诰》里郗家相关信息整理

一把甘蔗渣 2020-04-22


又名老郗家黑料大放送。

太长不看版总结:杀人越货郗道徽,迷信神棍郗方回,不守男德郗景兴。


  


  《真诰》,南朝顾欢、陶弘景先后编辑的一部道教文献,内容是东晋会稽地区道教早期上清派几个灵媒的通灵活动记录,即“真人口授之诰”,仙人亲口告诉灵媒的话。这种通灵活动涉及仙人-灵媒-学道者的组织结构,其世俗身份从今天的眼光看分别是神棍-下层文人-上层官员,仙人不与学道者直接会面沟通,学道者有所求,仙人有所指示,皆通过灵媒传递信息。真诰中记录的就是由灵媒写下的,仙人对学道者说的话。此文献所载活动的时间较为集中,在兴宁三年(365)起,不晚于太元中止。参与此活动的学道者不乏门阀显要,因此信息量颇大。比如正史未载的王羲之去世时间,当代就是依据陶弘景注真诰给出的信息推定的。

  本文粗略整理一下真诰中郗家相关的信息,不完整,就写写我有兴趣的点。


  

  真诰构造了一个相当繁复的仙界-冥府系统,其中卷十五十六有详细给出冥府鬼官系统的安排,称为酆都六天宫,囊括本朝及前代显要,以武将为主,被认为是东晋前中期官场的缩影。郗鉴亦名列其中。(我还没读明白,等明白了再补记这部分)


  郗愔,作为真诰中出现的学道者之一,明显是这些神棍和灵媒的赞助人(patron)。真诰卷八列有数条仙人对郗愔的指示,称其为“郗回”,愔字方回,按晋人书信惯例,称字用缩写是很亲切的语气了,足见郗愔与这些神棍灵媒来往密切,是谢万当年所笑的“二郗谄于道”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郗愔在道教活动中关注的东西,或许已经与谢万依然在世的时候有所不同。谢万郗昙同年而卒,史载郗愔本人在父母死后曾悲伤过度,而在弟弟死后愈发无意俗务,当临海太守也只是沉迷辟谷吃药之类的活动。而真诰的记录中,除了这些修道技术上的指示,还有一些关于家族祸福的告诫。

  真诰卷八有四条一起收集的记录,抄录如下,方括号内为陶弘景注:

陆纳兄弟清真淳一,有姜伯子之风,知欲有远志,欣然。其祖父有阴德,当庆流七世。知陆苟子自誓、乞苦斋一年,欲授经,卿自【此二字后人儳益,非真。】更量之。刘遵乃有好心,早自知。

保命答许长史。【陆纳兄名始,并有德行,祖名英,仕昊丹阳郡太守。苟子当是人小名,不详是谁。纳为尚书令,太元二十年亡。】

虞昭为其兄子【此二字后人黵易作先人字,本犹可识。】事文书牵连,身被摄击,方未已,殆欲无理,赖其在世粗有功德,且其家福德强,章闻累迭,皆被上御事已散,寻蒙追遣之,其病虽笃,无所忧,许侯为之甚至,密相示。

保命答许长史。

庾道季身处阳官贵势,不能顺天用法,愦愦慢信,心形不同,自少及长,善功无一,积恶不改,其罪目已定,今临命方欲修德,以自济免,徒费千金之用,不亦晚乎。

保命答许长史。【庾稣字道季,亮第二子也,幼有才辞文义,升平中为丹阳尹,表除诸侯六十余事,太和初为领军。如此行迹,不似为恶,恐是闻戒修善,故得申遂。】

郗回父无辜戮人数百口,取其财宝,殃考深重,惋【谓应作怨字】主恒讼诉天曹,早已申对。回法应灭门,但其修德既重,一身免脱,子孙岂得全耶?回当保其天年,但仙道之事,去之远矣。

太元真人答许长史。【郗回父鉴,清俭有志行,不应杀掠,如此或是初过江时摆并所致,不尔则在京时杀贼有溢也。鉴年七十余乃终,即得为酆宫职。】

右从陆纳来,四条,有甲,手书。


 

  从文献来源看,很可能是某一天陆始、陆纳、虞昭家人、庾龢家人、郗愔五人一起聚在陆纳家,灵媒许谧给他们带来了仙人对他们之前关心的问题的回答。陆氏兄弟,陆玩子,这时候看上去刚开始修道,仙人表示很高兴,你们家祖上很有德。虞昭之名不见正史,目测很可能和虞喜一样是虞翻后人,此时病重,家人为其多次举行上章仪式祈祷,仙人表示你们家积德,没事会好的。庾龢病重,家人求解,仙人表示你们家早干嘛去了,现在才来花钱,晚了。陶弘景认为仙人对庾龢人品的描述不符合事实,仙人这里的描述只是为了起告诫作用,我觉得神棍此言一是嫌弃庾家没早给他们捐钱,二是庾龢可能确实病重,看上去没救了,所以故意这么说。

  郗愔可能是问了家族祸福相关的问题,得到了直击灵魂的回答:你爸爸杀了几百人抢钱,作孽啊,冤主已经在天官那里申诉过了,你家按道理是要灭门的,看在你本人辛苦修德的份上,一人幸免罢辽,子孙怎么可能保全嘛,你能保命就不错了,得道成仙就不要想了。

  陶弘景表示这个郗鉴画风不对啊,但他是个有常识的人,知道流民帅不杀不抢是做不起来的,所以也承认了这事可能真有。

  史载庾龢卒于太和年间(366-371),看真诰,此次降诰的时间比较可能是366(丙寅)年,也有发生于369-371年间的可能。这段时间桓温和司马昱掐得正欢,其表现之一是两边都疯狂折腾郗愔。365年桓温移镇姑孰,司马丕驾崩,司马奕继位。366十月司马昱加丞相、录尚书事,之后征郗愔入朝为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郗愔到任后司马昱甚至要给他升任太常,郗愔坚持不从,并表示不想待在朝中,司马昱没有强求,出愔为辅国将军、会稽内史,把他放回了会稽。然而没多久,367年九月桓温就让郗愔拜北府(都督徐兗青幽扬州之晋陵诸军事,徐兗二州刺史),镇京口。郗愔虽然从了,也并不高兴。不到两年,369春天,有了世说及晋书郗超传所写的郗超撕信事件,导致郗愔再度转任会稽内史。

  这件事在其他史料的记录中表述颇不相同,世说笺疏有所辨明,在此复述一下:

晋阳秋:大司马将讨慕容暐,表求申劝平北愔及袁真等严办。愔以羸疾求退,诏大司马领愔所任。(唐本作「表求勒平北将军愔及袁真等严办。愔以羸疾不堪戎行,自表求退。听之。诏大司马领愔所任,授愔冠军将军,会稽内史。)

中兴书:愔辞此行,温责其不从,转授会稽。

  以上两条出自世说刘孝标注,刘注因此认为世说之言不实。

晋书郗愔传:用其子超计,以己非将帅才,不堪军旅,又固辞,解职。

  通鉴采用了晋书郗愔传的说法。

  晋阳秋作者孙盛,同时代人,曾供职桓温幕府,还因为如实记录枋头之败而被桓温威胁过。晋中兴书作者郗绍,刘宋时郗氏后人,书成后被何法盛偷取盗名。此二书确实很有参考价值。那么郗愔对桓温伐燕的态度很可能本来就是不从,因此桓温要求朝廷治罪郗愔,此时郗愔自己告病求退,得以还任会稽,而告病求退这个举动很可能是郗超的主意。

  郗愔解兵之后桓温伐燕,不从郗超之二计,而有枋头之败,后遂有废立之计。

  可见,郗氏在桓温和司马昱之争中处在相当微妙的地位,郗愔自己再不想管事,也不得不成为双方用来互相牵制的一颗棋子。在这种情形之下,家族祸福成为他的首要焦虑,从而求助神棍,也实在是很正常,而神棍告诉他儿孙肯定会遭报应,他不可能不多想,想了就不可能不跟儿子说点什么。

  372年荧惑入太微之后有郗超请假回家探郗愔病的记录,作为皇帝的司马昱趁机叫中书侍郎郗超给郗愔带话:跟你爸爸说,国家搞成这个样子是我没本事,我好惭愧啊,志士痛朝危,忠臣哀主辱,QAQQAQQAQ……

  开个阴谋论脑洞:郗愔这个病来得挺是时候,是他夜观星象之后忧虑得病倒了呢,还是有人觉得需要想办法把郗超调离朝中数日,好进行一些活动呢。


  真诰卷八上述记录之后又有一段仙人对郗愔的指示,详细地叙述了郗家先祖和已故亲属在冥界的一些情况,这段陶弘景编辑得相当混乱,主要是郗家内部的冢讼问题,但可能也混入了一些其他内容,颇不可解。搬运一下原文。

八月十七日夜,紫微王夫人授,令因许长史示都。

……

紫微夫人云:郗若得道,乃当为太清监也。若能闻要道而勤者,当至此格,若不专笃而守迷行,外舍道法者,则都失也。【紫微前语与太元殊乖,而如此所云,当是迷不能勤乎要道,司命显其终迹故也。】情不余念者,道乃来耳,郗回犹未足以论至道耶。【小君。】郗综妇丁淑英者,有救穷之阴德,又遇赵阜之厄而不言,内慈自中,玄感皇人,故令福逮於回,使好仙也。综墓在束平,淑英今为朱陵嫔,数游三上,司命亦令听政焉。【此二人当是回之曾祖也,外书不显。】郗瞿与薛春华,至垂心於门宗,初不以生人为事,然讼者多,但不能咸制之耳,每见谏考诉者,甚懃至也,时节宜祠之耶。此二人,郗家之福鬼。【外书亦无此二人,不知是何亲。】郗雄与阎屈女,不相当负石之役,于今未了,喜击犯门宗,心常杀绝,此二人是郗家之祸鬼。郗 【黵除此名,不可识。】与殷武姬被考,以烧杀朱奢、李贱,以致灾也,其无后,亦求代逮,又与高丰相扇,甚助马头之讼,石公未便可得佳,恐不止耳,亦何趣欺其妇耶,省来懃懃,试为掩正之,亦无此诸人。

右保命答许长史。

小君说言:郗鉴今在三官,为刘季姜所讼,争三德事。周马头在水官讼其婿,引理甚苦。郗朗、伊香之二人,今为牙女子奇求此。

范帅昨受江罗辞。

郗相今为大曹吏所逮,其妇邢婴桃,受事未了,方索代人於此家。

此自是旁听小君之言语耳,不令书之,为自疏识以示耳。【此二十二字是杨君自记与长史。】高龄反化晚,而祭酒弱,道气不交,灵助无主,是以群邪缠玄,急行其祸。奚不宗生生乎,於我助之有缘,其妇言亦急,家事当须了之,非他得豫。

今六天之横纵,而太平之微薄,灵不足以助顺,适足以招群奸,所以神光披越,而邪乘正任矣。高龄之无德久矣,鬼讼之纷错积矣。许长史【黄氏黵作掾字】将欲理之耶。若翻然奉张讳道者,我当与其一符,使服之,如此必愈而 【此豁字也】矣。不然往诣水官,所谓呜呼哀哉。【张讳即天师名也,杨不欲显疏也。】邪气入体鬼填胸次,其将回惑於邪正,必不能奉正一於平气耶,如此吾治疾之方,殆不可得。【正一平气,即天师祭酒之化也。】彼往其子亦去,何一身之永逝乎。

八月十九日夜,保命君密语许长史。

冢讼尤甚,恐亦未已。龄曾凿败古人碑铭之文,以自显焉,阴贼於鬼神弊【谓应作蔽字】善以自摽,诉者诚多事,以此为首先。


  原文使用了“冢讼”二字,冢讼的主要含义是生前积有罪过的人死后被枉死之鬼考讼。之前所引郗鉴杀人越货被讼即属此类。而此段内容除了冢讼,明显还有“受考三官”的情况,即人死后入冥界,三官根据功过对其进行判察。又或者有“鬼注”“墓注”“冢注”,即死者给未亡家人带来灾祸的情况。这些情况可以通过上章等仪式进行赎罪和解除,如上文即提及了用服食某个符的方法可以解决。

  文中提及了一大堆不见于史的郗家先人姓名,还都是一对夫妇一对夫妇的,仙人对他们在福报情况有所界定,尤其将他们区分为“郗家之福鬼”和“郗家之祸鬼”,在冥界争讼中对郗家态度有所不同。

  这里能看到郗鉴被两位女性所讼,其一是争“三德”事,很奇怪,打官司争论修行?其二也奇奇怪怪的,似乎是说郗鉴被鬼官抓走了,他老婆很不满,来找这家要个替身???

  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周马头在水官面前诉讼她老公,说得相当惨,郗家还有几位先人给她帮腔。

  啊?

  水官是三官之一,所谓“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

  按世说贤媛篇刘注:

郗氏谱曰:「超娶汝南周闵女,名马头。」

  与此处相照应,周马头老公是郗超无误。然而问题就是她这时候已经死了,并在天上对郗超十分不满。

  让我们再看一眼世说原文和晋书周顗传末周闵的情况。

郗嘉宾丧,妇兄弟欲迎妹还,终不肯归,曰:「生纵不得与郗郎同室,死宁不同穴!」

闵字子骞,方直有父风。历衡阳、建安、临川太守,侍中,中领军,吏部尚书,尚书左仆射,加中军将军,转护军,领秘书监。卒,追赠金紫光禄大夫,谥曰烈。无子,以弟颐长子琳为嗣。

  世说中郗超这位老婆有兄弟,而周闵无子,那么这位要与郗郎同穴的老婆看来还真不是周马头,是刘孝标注引人误解了。

  那么神棍说周马头在冥界大讼其婿,而且还说是“家事”,或是因为郗超再娶?


  以上,总的来说,真诰里的一手文献显示,神棍们以先人善恶福报代代相传的思想为基础对郗愔进行精神打击和安抚,尤其善于从他儿子入手,对他的焦虑可以说拿捏得非常准确了。有学者表示郗超在他的佛学论文《奉法要》中怀着极强的情绪阐述论证的父子报应不相及理论,即是针对这种思想进行驳斥。

是以《泥洹经》云:“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至矣哉斯言!允心应理。

  “我爷爷和我都暗搓搓干了不少坏事,但我爸爸是真的白莲花啊!”